时间:2025-03-01 11:16
一、第二次合同到期单位不给续签给如何补偿
我们都知道,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来讲,当劳动合同到期,如果用人单位不打算跟劳动者续签,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这经济补偿,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,每满一年,就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。要是工作时间满了六个月但还没到一年,就按一年来算;要是不满六个月,就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
要是用人单位,保持或者提高了劳动合同当初约定的条件,然后去跟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,可劳动者却不同意续订,这种情况下,用人单位就不需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不过,如果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,再去跟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,而劳动者还是不同意续订,那用人单位依然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
总而言之,到底单位是不是应该支付补偿,以及补偿的金额是多少,那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,可不能一概而论。
二、第二次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补偿有何法律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第二次合同到期,单位不续签,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具体法律依据为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,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,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,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
补偿标准按照第四十七条执行,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。
三、第二次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有何法律标准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,用人单位不续签,应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。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;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。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。
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。
但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,且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,劳动者拒绝的,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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